(一)在院长的领导、监督下,全面负责本院老人和员工的就餐工作,贯彻执行《食品卫生法》、《食品安全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;
(二)认真听取并接受护理长提出的食堂改善相关意见;
(三)在综合部主任的监督下,负责食堂物品与食材的管理;
(四)每日工作操作流程开展食堂工作;
(五)对每日的营养餐提出合理化建议,并做好食品存样工作;
(六)提高老人和员工对膳食的满意度,提高服务态度;
(七)完成上级领导(院长)安排的其他工作。
任职资格:
(一)年龄四十岁以上,身体健康(无先天性、传染性疾病等);
(二)拥有较高的烹饪技术,了解和熟悉食品材料的产地、规格、质量,熟悉本地菜口味,能制作各类点心;
(三)具有食堂、酒店工作经验或养老院食堂工作经验者,有厨师证者优先;
(四)具有强烈的责任心,对成本控制管理、食品营养学、厨房的设备知识有一定的了解,勇于开拓和创新,作风干练。